市文化局:牵头农村文化市场的治理工作,加强对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加强对网吧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管理,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取缔农村中小学校200米以内的网吧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以及周围的歌舞娱乐场所,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市卫生局:牵头农村留守儿童卫生保健工作,重点就农村留守儿童应享有的卫生保健服务开展调查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总结推广经验。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接受营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宣传科学的卫生保健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市司法局: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有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设立法律咨询热线,免费解答农村留守儿童法律问题,优先受理、精心办理涉及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发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作用,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家长提供法律援助。
市财政局:对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及关爱行动的开展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市农业局: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中,引导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在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增加父母对留守子女履行义务、职责及亲情联系的教育内容和方法指导,引导和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切实承担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利用和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网络的优势,积极做好流动人口家庭及留守儿童家庭的随访和服务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县、乡各级要逐步建立多部门合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宏观指导,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形成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督查制度,每年围绕重点问题联合开展督查,推动工作开展。建立激励制度,大力宣传在留守儿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树立先进典型。建立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注重总结基层创建的经验。
(二)出台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指导意见,围绕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突出问题,以户籍制度改革、接受义务教育、卫生保健服务、社会救助等内容为重点,推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为农村留守儿童平等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三)加大投入重点工程。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结合布局调整,适当改扩建农村寄宿制学校,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寄宿上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