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通知
(信政文〔2008〕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切实抓好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施行《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现将全市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职责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职责
1、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
2、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负责本级政府信息在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的发布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1、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办网络管理科负责拟定工作计划、措施,负责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修订和发布工作,为各有关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编制提供指导;负责市政府及其办公室有关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办法,负责监督、考核、评议工作,编写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审核工作。
3、市监察局负责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
4、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收费办法,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保障工作。
5、市物价办负责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收取成本费用的具体标准,并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6、市保密局负责制定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并承担保密咨询、公开信息保密审核等工作。
7、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制定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并负责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
8、市人事局、行政学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教育培训工作,并将《条例》列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