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方面。城乡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前公示、批后公示、变更公示、调整公示及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建立实施情况;城乡规划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建立情况;城乡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制度建立情况;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制定情况,并逐步把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建设情况;城乡规划展示场馆建设情况。
5、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方面。是否存在个别领导干部违纪干预城乡规划实施的现象;是否有违反经批准的规划或法定程序建设政府工程的情况;违纪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建立情况;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违法案件处理公布制度实施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执行情况;市长热线所反映的突出问题的处理情况;是否存在越权、越范围审批和办事拖拉、吃拿卡要等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2006年5月10日-5月20日)。成立信阳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导和组织全市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管理局。各县、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也要成立本地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层层部署落实,并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制订相应的工作计划。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5月20日-5月30日)。要运用新闻媒体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专题宣传,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参与的自觉性。
(三)自查自纠阶段(2006年6月)。对城乡规划依法编制、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廉洁、廉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纠自查,并及时整改,提出改进建议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四)组织检查阶段(2006年7月)。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将于7月下旬派工作组赴各县、区进行督查,分析疑点、难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形成检查报告后上报市政府,抄送当地县、区人民政府。
(五)整改提高阶段(2006年7月-2007年5月)。各地要按照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提出的检查整改意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相关机制和制度,逐一整改,定期将整改结果报市规划效能办。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派出人员,督察各县、区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情况,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上级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六)全面总结阶段(2007年5月-12月)。各县、区要对本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07年10月底前上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将于2007年11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12月初对全市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总结表彰,予以通报,并向市政府、省建设厅、省监察厅汇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