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政办〔2006〕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是全国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省、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重点。根据建设部、
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2005〕161号)及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建规园〔2006〕14号)精神,市规划局、市监察局研究制定的《信阳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信阳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规划工作,根据建设部、
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2005〕161号)及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建规园〔2006〕14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07年底,全面树立起领导干部依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权力意识,初步解决城乡建设指导思想不端正,随意更改规划等问题;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使城乡规划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改善城乡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的协调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监察的原则。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有计划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
2、坚持过程控制与重点监察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城乡规划制定、调整、实施的法定程序,对城乡规划管理进行全过程的监察。同时,把促进城乡规划的科学编制、规范行政行为和推进政务公开作为监察重点,纠正和消除影响行政效能的各种因素。
3、坚持效能监察与效能建设有机结合的原则。在实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同时,搞好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效能建设的指导,逐步规范管理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建立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