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救灾通讯设备安排:市无线电管理处、市网通公司、电信公司、铁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在抗洪救灾期间,要保证救灾工作信息的畅通,并安排一定数量的通信工具,以备抗洪救灾工作的急需。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配置的有线、无线电话,保证救灾通讯联络畅通。救灾专用微机、传真机在整个汛期要保证全天候开机并安全运行,确保上传下达工作的需要,做到有灾必报、准确及时,严格执行县区3小时、市级2小时内上报灾情制度。
3、其它救灾设备安排: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必需的雨具、手电筒、救生衣等,由各级抗洪救灾指挥部筹备。一旦灾情发生,统一调配使用。
(三)应急灾民生活物资筹备
1、应急生活物资筹备
(1)市救灾物资仓库储备。市民政局救灾仓库储备一定数量的专用帐篷、衣被等物资,用于灾民生活紧急调拨。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做好各项救灾物资的储备。
(2)指定储备。由市、县区抗洪救灾指挥部统一协调,发改委、供销、物资等部门预先安排。要储备一定数量的用于搭建安置灾民临时住房、燃料的各项救灾物资,保证随调随有。紧急情况下,各县、区之间可以相互调配使用储备物资;仍有困难时,可向上级请求支援。
(3)开展社会捐助。当遇到超标准洪水,给灾区造成重大损失时,市、县区政府可发动群众开展集中性社会捐助活动。所募集款物,全部用于灾区群众生活安置。
2、应急食品筹备
(1)粮食和食品储备。市、县区粮食、商贸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储备一定数量的粮食和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生活必需物资。必须做到随时供应。
(2)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在紧急情况下,组织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广泛开展“无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互济互助活动,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筹集食品和饮用水,解决灾民的燃眉之急。
四、救灾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一)发布灾情信息
市、县区在汛期要通过气象、水利部门及时提供的长、中、短期气象、雨情、水情预报,随时掌握各地灾情。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密切关注本辖区的灾情,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立即作出反应,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根据洪涝灾害发展和损失程度决定启动本级救灾应急预案,立即成立市抗洪救灾指挥部,并迅速发布灾情信息。对全市抗洪救灾工作实行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