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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06修订)


  15、市公用事业局:在城市防汛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制订中心城区《抗洪救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中心城区的抗洪救灾,并做好中心城市的灾情统计上报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工作,确保中心城市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1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山洪地质灾害的防御及山洪地质灾害预案,落实监测、预报、预警、转移等措施。

  17、其它抗洪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在抗洪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主动完成任务。

  (四)设立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分队

  1、紧急转移安置工作队。市、县区两级分别成立紧急转移安置工作队,民政、财政、农业、水利、粮食、供销、物资、商务、交通、卫生、公安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队长由市救灾办主任担任,具体负责检查督促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2、紧急转移安置先遣队。由受灾的乡镇、村(居)委会干部、党员、团员和基干民兵组成,由乡镇统一组织,分管救灾工作的副乡镇长担任队长,具体承担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安置任务。

  3、紧急转移安置突击队。由信阳军分区牵头,由驻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支队组成,担负抗洪抢险中急、难、险、重任务。兵力不足时,按程序向上级军事机关请求增援。

  三、款物筹备

  (一)救灾资金筹备

  1、地方财政预算列支。按照《预算法》和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体制的要求,市、县(区)、乡(镇)三级财政列支一定数量的救灾预备金,专项用于自然灾害救济。

  2、发动社会捐助。(1)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要利用每年4月和10月两个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宣传月,广泛开展社会捐赠活动。所募集捐赠的款物,用于抢险救灾急需。(2)遇到特大自然灾害时,发动社会力量集中捐赠,所捐款物全部用于抢险救灾。(3)红十字会组织专项救灾捐赠活动。

  3、申请上级补助。根据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和灾情动态,在本地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及时向上级政府申请救灾专款和物资。

  4、有关部门补偿。按受灾程度,保险公司按规定对所保险物品,及时进行保险赔付。

  (二)救灾装备筹备

  1、救灾车辆、船只安排:由市、县区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预先安排生活物资和群众转移安置车辆及船只,由市抗洪救灾指挥部统一调度使用。必要时请求驻信部队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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