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市公用事业局:在城市防汛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制订中心城区《抗洪救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中心城区的抗洪救灾,并做好中心城市的灾情统计上报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工作,确保中心城市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1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山洪地质灾害的防御及山洪地质灾害预案,落实监测、预报、预警、转移等措施。
17、其它抗洪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在抗洪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主动完成任务。
(四)设立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分队
1、紧急转移安置工作队。市、县区两级分别成立紧急转移安置工作队,民政、财政、农业、水利、粮食、供销、物资、商务、交通、卫生、公安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队长由市救灾办主任担任,具体负责检查督促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2、紧急转移安置先遣队。由受灾的乡镇、村(居)委会干部、党员、团员和基干民兵组成,由乡镇统一组织,分管救灾工作的副乡镇长担任队长,具体承担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安置任务。
3、紧急转移安置突击队。由信阳军分区牵头,由驻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支队组成,担负抗洪抢险中急、难、险、重任务。兵力不足时,按程序向上级军事机关请求增援。
三、款物筹备
(一)救灾资金筹备
1、地方财政预算列支。按照《
预算法》和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体制的要求,市、县(区)、乡(镇)三级财政列支一定数量的救灾预备金,专项用于自然灾害救济。
2、发动社会捐助。(1)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要利用每年4月和10月两个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宣传月,广泛开展社会捐赠活动。所募集捐赠的款物,用于抢险救灾急需。(2)遇到特大自然灾害时,发动社会力量集中捐赠,所捐款物全部用于抢险救灾。(3)红十字会组织专项救灾捐赠活动。
3、申请上级补助。根据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和灾情动态,在本地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及时向上级政府申请救灾专款和物资。
4、有关部门补偿。按受灾程度,保险公司按规定对所保险物品,及时进行保险赔付。
(二)救灾装备筹备
1、救灾车辆、船只安排:由市、县区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预先安排生活物资和群众转移安置车辆及船只,由市抗洪救灾指挥部统一调度使用。必要时请求驻信部队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