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信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信政办〔2006〕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第六次全国、全省环保大会精神,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市政府决定建立信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研究制定专项行动的政策措施,为市政府决定提供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汇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环保局、发改委、监察局、司法局、工商局、安监局共6个部门组成。
市政府副市长马林青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殷述山、市环保局局长胡彩贤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陈东阳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成员单位中各抽调科级干部1名。
三、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包括: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全体会议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报市政府并印发各成员单位。
(二)联席会议专门会议、专项活动及联合调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开展联合调研,并负责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成员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环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