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最低收购价小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政办〔2006〕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6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中储粮潢川直属库、平桥国家粮食储备库和全市粮食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累计收购最低收购价小麦12.8亿公斤,创信阳市小麦收购历史最高水平,直接带动农民增收1.8亿元。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最低收购价小麦的管理,现将《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最低收购价小麦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6〕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加强最低收购价小麦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做好最低收购价小麦的管理工作,对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顺利实施和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最低收购价小麦承储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来认识最低收购价小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二、切实做好最低收购价小麦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严格执行最低收购价小麦的收购、储存、销售、调拨等相关业务政策规定,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切实加强最低收购价小麦计划管理,切实加强最低收购价小麦库存管理和资金管理。切实做到“收得起、储得下、管得住、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确保最低收购价小麦数量真实、质价相符、储存安全、管理规范。
三、对最低收购价小麦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最低收购价小麦管理政策规定的,一经发现,将参照《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切实加强对最低收购价小麦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河南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责任主体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的要求,中储粮潢川直属库负责罗山、潢川、固始、息县、淮滨、光山、商城、新县8个县,平桥国家粮食储备库负责浉河区、平桥区2个区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管理,对各自辖区内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大力支持相关单位履行好最低收购价小麦的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好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监督地方最低收购价小麦承储企业认真落实好各项管理政策,各级农发行要做好最低收购价小麦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最低收购价小麦各项管理工作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