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普查全市城区道路,对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交通隐患路段进行必要的治理。
(六)教育部门
1、重点解决影响城区交通秩序的乱点、难点。一是督促三小及三小分校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错时放学制、路队制、教师值日制度。落实值日教师在校门口协助执勤民警维护校门口交通秩序,确保校门口交通秩序良好;二是督促九中分校在沿河道上重开一个大门并封闭现在使用的大门,最大可能减少来校接送学生的家长对西关桥路口交通秩序造成的影响;三是督促十三小打开在解放路上的北门,分散学生流,减轻十三小南门口申城大道上的交通压力;四是对学校改建大门,协调有关部门免收各种行政事业费用。
2、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真查找学校周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并及时加以整改。
3、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的交通文明、交通安全教育,注重对学生交通文明意识的从小培养,把对学生的交通文明、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时计划,同时把此项工作列入对教师、学校的日常考核。
(七)工商部门
规范机动车、电瓶车、燃油助力车市场管理。一是规范市场主体资格,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二开展对全市机动车、电瓶车、燃油助力车市场加大检查力度,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电瓶车、燃油助力车的商铺依法严处,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车辆进入市场;三是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报废车辆的管理。
(八)市场发展服务中心
加强城区集贸市场、夜市大排档的管理,防止市场外溢。
1、严格市场规划审批。在规划市场、夜市摊点时要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合理布局,防止出现马路市场,最大限度降低其对周边道路交通所造成的影响。
2、严格市场管理,对按照程序审批成立的市场、夜市排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梳理。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市场、排档,尽快组织搬迁并列入本次整治的工作日程,对交通影响较小的,加强管理防止外溢。
3、重点对二道牌、四里棚菜市场外溢,北京路、行政路等马路市场进行治理。
(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会同工商部门规范机动车、电瓶车、燃油助力车市场,认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电瓶车、燃油助力车,并追根溯源,全面清理取缔本市生产不合格机动车、非机动车的生产厂家,防止不合格车辆流入市场。
(十)卫生部门
会同公安部门建立就近抢救交通事故伤员的“绿色通道”,提高城区交通事故急救系统的反应能力,加快抢救伤病员的速度,提高服务质量。规范120急救用车管理,加强救护车驾驶员职业道德、交通安全、交通文明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杜绝非紧急情况下使用警灯、警报器,防止120急救用车滥用特种车辆优先通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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