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4. 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重点工作。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重点抓好促进科技创新创业、保护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廉政建设等事关全局、当前急需又有鲜明特色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5. 继续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公开机制。进一步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等相关制度,使公众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探索建立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进一步完善专家论证制度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咨询制度。继续加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通过媒体广泛征求各方面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政府网络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利用网络平台调动群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积极性。
6. 推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后,制定机关和实施机关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的反应、认真总结实施情况。对不符合实际、失去继续实施必要的,以及原规定与新出台的上位法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三、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
7. 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评议考核工作,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积极研究制定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具体制度和措施,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交流指导和督促检查。
8. 加快建立备案审查体系。各级政府年内要普遍建立专人负责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政府各部门要严把制发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关,按时上报文件和目录,杜绝越权设定行政权力。
9. 继续完善和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坚持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做到培训考核经常化、制度化。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网络,对行政执法人员实现资格信息网上公布、动态管理。
10. 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认真总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经验,积极探索进一步推进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11. 指导和推动仲裁事业发展。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帮助仲裁委员会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经济纠纷、维护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四、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