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县区展位的展板(长1.2米,宽0.9米),内容包括前言板和农产品加工业现状及前景、重点产品及优势资源、优惠政策介绍等。展板统一制作为喷绘式,并达到色彩鲜艳夺目,文字清晰,图案和文字说明大小比例适中,图文并茂;展室内的灯光明亮柔和;展位顶端空间挂彩旗装饰;产品归类摆放,美观好看,并留好出入口通道,以便顾客观赏和购买产品;要安放音响,播放反映信阳和本县区自然景观及改革开放成果影视片,宣传信阳和本县区好的形象,扩大我市和县区的对外知名度。整个布展要充分体现艺术性和时代感。
(三)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要在展位前挂“河南省信阳市东西合作经贸洽谈暨农产品展销处”彩色灯光字样的横幅标语,并在展位两端分别挂“河南信阳”字样的大型彩色灯箱,展室门前铺红色地毯、摆放花篮,以此展示整个展位的壮观形象和隆重热烈气氛。
(四)各县区要携带精品参加展出和销售。内容要突出粮食、油料、食品、饮料、茶叶、调味品、畜禽、果蔬、饲料及农产品加工机械等系列产品。参展产品长不超过1.5米,宽不超过0.8米,同时要做到手续齐全,质量可靠,不得出现假冒伪劣产品。各县和浉河区、平桥区销售产品或签订产品销售正式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各管理区、开发区也要签订一定数额的销售合同(不包括协议)。
(五)布展和撤展时间。各县区布展人员于9月24日上午将本县区参展的产品和展板及布展用品送到驻马店展馆,在市代表团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自行布展,9月25日下午为大会预展时间,10月2日为撤展时间。
七、展场管理
参加展出和销售的产品由各县区自行值班看管,严防产品被窃和火灾。大会结束后,统一撤展,各县区带去的展板和产品自行带回。
八、成果统计
(一)各县区指定的联络员为专职统计人员,于每日16时前将大会组委员统一印制的统计表报送市代表团联络员,以便按时汇总上报。
(二)签约合同内容要齐全,其中合作项目名称及内容、合作双方单位全称、总投资和甲乙双方投资额等主要内容不可缺少,否则不予承认。
(三)统计上报的成果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凡在大会之前(7月以后)签约的合作项目,或在大会上有可能签约的合作项目(去年洽谈会已报过的项目不再上报),均作为参会成果上报。县区要按照大会统一印发的报表中的各项内容填写,连同合同复印件(一式四份,A4纸印制),于9月22日前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以便市代表团按照省政府要求输入微机软盘,提前报大会组委会。上报的成果统计表必须有县区代表分团团长签字。统计资料要妥善保管,装订成册,防止丢失,以便会后检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