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
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原则。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地方负担部分由省、市、县(区)按比例分担。
3.明确政策导向。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落实各方责任。市、县(区)、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完善制度,简化优化操作办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教育、财政等部门要指导学校按照规定条件认真做好评审、管理等工作。
中央、省、市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普通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和师范等专业的学生倾斜。我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按照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财政隶属关系,市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地方分担部分省、市按3∶7比例分担。
(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省、市、县(区)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