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信阳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政办〔2007〕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教育局、财政局制定的《信阳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信阳市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七年十月九日)
为进一步做好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14 号)和《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13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15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信阳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一、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及绿色通道等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助学金,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等问题。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