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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综合整治土地保障科学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成果利用。占补平衡项目的新增耕地验收合格后按程序纳入补充耕地储备库管理,作为规划调整指标和占补平衡使用。验收合格的新增基本农田可按程序作为规划调整和建设用地补划基本农田使用。对符合规划的砖瓦场、工矿废弃地经整治后可依法及时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三、措施和要求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张春香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罗荣国同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熊传明同志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电业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副局长为成员的国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保证综合整治土地的顺利实施。

  (二)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贯彻财政部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办综 [2006]85号)、河南省财政厅、物价局、土地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预外字[1999]40号)和《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7]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额用于整治土地。市、县政府安排本级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的5%用于综合整治土地和基本农田建设。综合整治土地项目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立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的5%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当年预算,资金下拨到项目承担单位,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市、县财政和审计部门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采取多元投融资渠道,运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单位和个人资金,本着“谁整治、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群众自发组织实施综合整治土地。

  (三)奖惩措施。综合整治土地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采取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对整治的面积、质量、效果进行量化,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市政府对综合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进行奖励,优先安排年度用地指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易地补充耕地指标。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暂停年度建设用地指标的审批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易地补充耕地项目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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