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有离退休人员,管理体制不变,享受待遇不变。
4、改革分配制度。建立“按量付酬,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激励机制。按照《河南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试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环卫劳动定额及物耗标准,实行精细化管理,对各环卫服务实体承担的环卫作业,按实际作业量和作业标准付酬;各环卫作业公司对聘任人员在岗期间实行基础工资与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办法,多劳多得。对道路清扫保洁按道路等级、作业面积核定作业报酬;对垃圾、粪便清运按清运量及运输里程核定报酬;对车辆及其它环卫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按工作量核定报酬,实行定额包干,节约归已。
5、资产处置。市财政局会同市公用事业局对市环卫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各区(管理区)财政局会同区(管理区)环卫主管部门对区属环卫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全面登记管理。由环卫内部职工组建的作业公司需使用国有设备或办公场所,由市、区环卫部门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和作业需要,合理调配使用,并办理使用手续;由社会资金组建的环卫作业公司需使用国有设备的,属市环卫国有资产的与市环卫处签订租赁协议,属区环卫国有资产的与区环卫主管部门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合理支付租金。
(二)实行标准化定额管理和环卫作业招标、投标制
1、调整作业任务。消除主次干道与人行道“两把扫帚”保洁的弊端,将街道与人行道合并计算,一条道路统一由一家作业公司清扫、保洁。
2、核定环卫作业经费。市财政局、市公用事业局参照河南省环卫作业劳动定额标准,结合我市环卫作业状况、作业量和工资、物价水平的变化情况,核定各项环卫作业经费,经审核通过后纳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根据绩效挂勾的原则按月拨付。
3、开放环卫作业市场,实行环卫作业招标、投标制。在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统一作业标准、统一价格收费监管的条件下,将道路清扫保洁、公厕管理等作业全面推向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具备资质、管理优良的作业公司进行承包,实行市场化运作。
市公用局组织环卫监理、市管公厕、垃圾转运和垃圾处理项目的招投标,市环卫处负责与承包作业公司签订作业合同,并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监管。区(管理区)市政局(建委)组织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区管公厕清扫保洁的招投标,市公用事业局现场监督,区(管理区)市政局(建委)负责与承包主次干道及区管公厕的清扫保洁的作业公司签订作业合同;各办事处负责与承包背街小巷清扫保洁的作业公司签订作业合同;居委会负责与承包社区垃圾清运及公厕保洁的作业公司签订作业合同,各区、办、居委会都要负责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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