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督促检查。市政府组织环保、农业、监察、农机、林业、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巡查暗访组,深入各县(区)昼夜巡查暗访,督促指导禁烧措施的落实,及时查处焚烧行为,消除焚烧隐患。县(区)、乡镇两级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强督查。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在禁烧期间成立专项督察小组,明确巡查责任,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并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三)完善应急机制。各县(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止秸秆焚烧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专(兼)职消防队伍的作用,及时购置、维护保养消防器材装备,确保一旦发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控制火势。各村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备足灭火器材,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农机部门要抓好农机安全作业,电力部门要认真排查农用电力线路的安全隐患,避免因用电问题引发火灾。
(四)科学处理秸秆。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监督,收割机收割麦茬高度要控制在20厘米以下。要在产稻区推行“三机对接”,采取收割机、还田机、旋耕机三种机械编组配套,联合作业,做到收获一块,灭茬一块,旋耕一块。要集中堆放秸秆,堆放点与道路、树木、电力线路等要保持一定距离,并落实严密的安全防火措施。
(五)加强综合利用。农业部门要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并做好技术指导,进一步搞好配套服务。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过腹还田、生产沼气和生物反应堆肥等技术。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选准切入点,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导农民群众逐步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农业、财政、监察、农机、公安、消防、林业、交通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宣传、考评工作。各县(区)、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要加大资金投入,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推广和机械购置补贴,落实扶持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环保部门:负责收集、通报信息;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推广禁烧典型经验。环境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现场监督检查的职责,坚决依法查处、报告秸秆焚烧行为,确保重点交通干线、重点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