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提高“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安全防范能力。“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治安保卫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得到进一步加强。
(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逐级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企业参与的“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形成企地共建、警企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不断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法制建设,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普遍关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斗争要重点解决部分县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违法违规经营、部分“三电”企业防范薄弱,以及危及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出治安隐患等问题。
根据工作目标任务,专项斗争重点地区分为两类:
控制发案重点地区:息县、明港、平桥3县区;
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整治重点地区:罗山、潢川、固始、浉河4县区。
四、步骤安排
专项斗争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各县、区按照“边部署、边展开”的工作思路,结合本地实际,印发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措施,部署启动专项斗争。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4月至9月)。各县、区围绕“压发案、堵源头”的目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分解任务,细化要求,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集中优势力量,加大打击整治工作力度,彻底清理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一步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势头,最大限度消除危及“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治安隐患。在北京奥运会举办期间,确保我市供电、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为接收和转播奥运赛事营造稳定安全的“三电”设施运行环境。
(三)检查考核阶段(10月)。各县、区对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本地“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自查,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在各县区自查的基础上,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措施
(一)破案攻坚,缉捕逃犯
1、打击现行。各级公安机关对现行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案件,要按照接处警有关规定,迅速出警,快速堵控,快侦快破;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逐一落实责任,迅速查办;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