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的信阳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政办〔2008〕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综治办、发改委、国资委、工商局、广电局制定的《信阳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信阳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市综治办 市发改委 市国资委 市工商局 市广电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我市重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运行,信阳市综治办、公安局、发改委、国资委、工商局、广电局决定,2008年3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地方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企地共建、综合治理,继续保持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严打严防高压态势,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促进信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遏制我市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发案势头。做到稳中有降,力争实现“零发案”。专项斗争期间,息县、明港、平桥、罗山4县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较2007年同期下降20%以上;浉河、新县、固始、光山4县区较2007年同期下降15%以上;潢川、商城、淮滨3县较2007年同期下降10%以上。我市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得到明显遏制,不发生其他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
(二)进一步堵塞被盗“三电”设施销赃渠道。查处破获一批非法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非法收购窝点,打击处理一批收赃销赃人员,杜绝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违法违规经营,防止出现监管失控的局面,推进废旧金属收购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