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信政办〔2008〕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人事、编制、发展改革(物价)、监察、纠风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规范改制学校工作依法平稳有序进行。
二、各县、区规范改制学校的具体方案由各县、区政府根据省、市政府文件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于6月中旬研究确定。方案下发前同时抄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