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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进行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宣传政策,赢得支持

  这次检查作为全省人防工作的统一行动,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都必须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待,充分掌握清查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要一户不漏的摸清底子。要查清 2005年元月至今各项工程建设、费用征收、工程质量、工程管理等情况。先要自查自纠,在清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首先坚持重在自纠。坚持自查自纠从宽,被纠从严的原则,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对自查自纠的,易地建设费留同级财政;由上级查纠的,原则上易地建设费上缴上级财政。手续不全的要补办手续;工程质量有问题的,要采取补救措施。如果不自查自纠,被有关部门查对核实后而拒不执行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为了争取对清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广大市民对人民防空工作特别是新建民用建筑依法履行人防手续的认识,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2008〕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清查工作七点规定,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工作,营造社会各界关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支持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的良好氛围。

  三、成立组织,明确责任

  为了将着这次检查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军分区参谋长、政府副秘书长、市监察局长、市行政执法局长、市规划局长、市人防办主任为副组长,市政府有关科室负责人和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牵头单位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部署、协调、督促、纠正清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全力推进人防工程建设核查和行政执法结果的落实。市直各单位、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要高度重视这次清查工作,要给予相应的财政支持和工作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抵触、回避、敷衍检查,以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依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178号)文件要求,这次检查的范围和重点是2005年元月以来城市规划区(含县区在内)的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情况。检查的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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