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进行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政办〔2008〕76号)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四部委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按照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豫防办〔2008〕73号)要求,现将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进行检查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进行检查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2008〕4号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四部委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提高城市防空抗灾能力,做好军事斗争人防应急准备工作,按照省人防办《关于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豫防办〔2008〕73号)要求,做好迎检的基础性工作,确保我市顺利通过检查,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进行检查,是在国际国内发展新形势下,为提高城市人民防空建设,增强市民的防空意识、防空观念和防空义务,做好军事斗争人防应急准备的一项重要工作。这次检查,是河南省新一届人民政府将我省人防工程建设纳入政府目标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市政府切实加强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的一次统一行动。这次检查,主要是在市规划区内、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全面查清人防工程的建设情况,查清人防工程的质量情况和易地建设费的征收情况。通过这次检查,将有力地促进我市防空工程建设和人防行政执法工作。对做好军事斗争人民防空应急准备,加快形成和提高人民防空应急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