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果统计
(一)各县区指定的联络员为专职统计人员,于每日16时前将大会组委员统一印制的统计表报送市代表团联络员,以便按时汇总上报。
(二)签约合同内容要齐全,其中合作项目名称及内容、合作双方单位全称、总投资和甲乙双方投资额等主要内容不可缺少,否则不予承认。
(三)统计上报的成果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凡在大会之前(6月以后)签约的合作项目,或在大会上有可能签约的合作项目(去年洽谈会已报过的项目不再上报),均作为参会成果上报。县区要按照大会统一印发的报表中的各项内容填写,连同合同复印件(一式三份,A4纸印制),于9月18日前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以便市代表团按照省政府要求输入微机软盘,提前报大会组委会。上报的成果统计表必须有县区代表分团团长签字。统计资料要妥善保管,装订成册,防止丢失,以便会后检查落实。
(四)签约项目文本一定要规范,内容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作法》规定的主要条款,即包括(1)标的;(2)数量和质量;(3)价款和酬金;(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等。
九、大会奖惩
会议结束后,市政府将对本次参会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组织得力、成果突出、布展效果好(获农产品加工业博览会奖、参加银企座谈会成效突出)的县区进行表彰;对在会议期间精心组织,工作踏实,完成任务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对组织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十、食宿及费用
市代表团将大会组委会指定的宾馆房间分解给县区代表团,食宿费用自理。
十一、参会要求
(一)组织全市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2008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博览会暨东西合作投资贸易洽谈会,对于推动我市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加强地区间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加快中小(民营)企业发展步伐,推动魅力信阳建设,必将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按照规定的参会人数、指定的产品和印刷的项目简介、制作的展板等要求组织实施,并要布置好展室、做好经贸洽谈和产品展销等相关工作,力争取得丰硕的经贸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