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地要会同油气企业组建管道专职巡护队伍,加强管理,使管道巡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加强对多发案输油管道易发案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
6、各油气企业要贯彻落实《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配齐配强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健全落实治安保卫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强重要部位保护,加强对内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奥运会期间,组织力量对西气东输等重点输油气管道及重要部位严看死守。
(四)大力宣传,广泛动员
1、各地要结合本地整治工作重点制定详细的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始终,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支持专项行动,使石油、天然气安全保护工作深入人心,为开展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各地要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宣传报道专项行动情况。要选取已破重大涉油案件,组织新闻记者进行深入报道,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3、纳入重点整治范围的县区,联席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专项行动动态和战果;纳入挂牌整治重点地区的县,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要发表1次电视讲话。
4、各地要会同石油企业研究制定举报涉油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兑现奖励,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涉油违法犯罪线索。
(五)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1、及时了解掌握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和成效。市联席会议将对各地涉油气案件的发案及破案情况和省市联席会议挂牌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逐月通报排名,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2、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石油企业要加强对本地、本系统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各地从7月下旬开始,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地区、重点输油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确保万无一失。
4、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石油企业要对本地、本系统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整治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石油、天然气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支柱,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资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石油、天然气资源及生产设施安全的重大意义,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导考核,狠抓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