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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 分级补助。除中央和省政府补助外,市、县区财政补助根据市政府安排,实行分级补助。

  (五) 分别操作。全市实行县区分别组织实施,特殊群体实行分块管理、集中参保。由民政、劳动、教育及残联部门负责组织参保;各类职业高中、大中专院校、技校和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分别由学校主管委局或部门负责组织参保;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城镇居民医保经办工作。

  (六) 分步实施(时间安排)

  5月上旬开展调查统计测算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草拟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5月中旬至5月下旬,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对暂行办法进行论证、修改,着手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5月底前上报审批试点暂行办法,草拟有关配套政策。

  6月上、中旬,讨论修改配套文件,定稿后正式出台。

  7月上中旬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启动大会。

  7月上旬至月底宣传发动、政策培训。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7月中旬至8月底入户动员、参保缴费。各县区、各部门要科学安排,统筹协调,具体经办人员要分片包干、登门入户,做好身份认定、参保信息采集和审核缴费工作。负责低保、残疾、失业和学生整体参保缴费的主管部门,在此阶段要完成所分管各类人员的身份认定、信息采集、汇总上报和参保缴费工作。

  9月1日至9月31日督查督导、工作交流。市、县区组织督查组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适时召开专题会议,交流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制定修改措施。

  10月1日至11月底巩固成果,加大扩面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办法,提高参保覆盖率,确保年度60%目标任务完成。

  12月份,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政策、措施。

  五、基本要求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群众期盼,社会关注。因此,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保障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适当解决医保经办机构编制、经费及办公场地等问题,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7月份出台实施方案,并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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