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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政办〔2008〕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信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信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统筹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坚持低水平起步和群众自愿的原则,从制度上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城镇困难群体看病就医问题,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08年7月底前正式启动,年底前参保居民达到城镇非从业居民的60%;2009年参保居民达到城镇非从业居民的80%;2010年实现制度覆盖城镇所有非从业居民。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渠道、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组织。为开展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为副组长,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集中办公,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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