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受援门槛进一步降低,受益群众显著增加。低保人口、农民工、残疾人等列入法律援助范围,法律咨询数量大幅提升,所有咨询一律免费;办案数量增加一倍以上,全市达到3000件;每年的受益群众达20000人以上。
4、法律援助的社会化特征愈加明显,法律援助的公益性得到充分体现。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进一步提高,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扩大,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更加主动和积极,各种法律援助资源得到有效配置,法律援助活动更加有序高效。
二、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的工作措施
1、强化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切实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利用平面、数字、网络等媒体,在社会上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困难群众资料库,加强对农民、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对象的宣传。在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放置法律援助宣传手册,重点宣传法律援助范围、经济困难标准、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等。通过大力、持久地宣传,形成党委政府关心支持、社会各界积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局面,为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经费保障机制,努力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能力。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能力,以适应开展应援尽援工作的需要。市级法律援助预算经费不低于30万元,县区法律援助经费按照所辖人口参照以下标准拨付:50万人以下的县区经费不低于10万元;50万-100万人的县区经费不低于15万元;100万人以上的县区经费不低于25万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探索社会募捐等经费筹措机制,拓宽法律援助经费渠道。
3、加强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尤其是独立接待室建设,提高适应工作开展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在临街一楼设独立接待室,悬挂统一标识;等候区与接待区分离,保护当事人隐私;设立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安装公共卫生设施;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限时办结制度;实行制度上墙,设立法律援助监督栏,公布监督电话。
4、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大兴便民利民措施。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在各行政村、社区设法律援助联络员;依托工会、妇联、残联、高校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纵横交错的法律援助网络,方便困难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设立遍布城乡的法律援助受理点,缩短审查时限,减少审查环节,尽量为困难群众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