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合本部门(单位)工作职能,切实认清并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规定的与履行职责相关的及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
五、凡工作部门及人员变更,均要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各部门(单位)法制宣传教育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分管领导、具体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请于2011年7月15日前以表格形式(见附件)报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部门(单位)健全组织和落实责任情况进行抽查。
联 系 人:张健铭 吴 渤
联系电话:2356035、2356033(传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6月22日
附件:
自治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登记表
单位(盖章):
单位(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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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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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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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具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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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职 务
| 办公室电话
|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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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分管 领 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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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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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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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具体工作部门如有电子邮箱请填写:
2.工作人员如有工作用QQ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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