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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岗位责任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首问负责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限时办结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服务承诺制》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4、建立留言告知制度。各处室集体参加会议、因公出差、外出办事等无人办公时,应将外出事由、时间、联系电话等以留言的方式告知来访者,方便群众办事。

  八、对违反限时办结制的处理。对违反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员,一般情节主要通过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自治区司法厅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991-2356037

  附件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服务承诺制

  一、服务承诺制是指自治区司法厅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行政服务的具体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监督方式等相关事项,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二、各处室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服务承诺制,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自觉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三、各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应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开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和服务标准。其他的服务项目也应根据具体内容、程序和时限,提出服务承诺。

  四、各处室负责将本部门的服务承诺制在办公场所上墙,印制服务指南,在“法治新疆”网站上发布。

  五、各处室认真履行八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法违纪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六、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最大限度地方便管理和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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