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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岗位责任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首问负责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限时办结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服务承诺制》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自治区司法厅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991-2356037

  附件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自治区司法厅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

  二、限时办结范围包含: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事项和备案事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来信来访、公文处理、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三、各处室应当按照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制定相应的限时办结制。

  四、各处室负责将本部门的限时办结制在办公场所上墙,印制服务指南,在“法治新疆”网站上发布。

  五、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办理时限;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即时办理;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厅领导审批,同时告知服务对象延时办理的理由和时限。

  六、执行上级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特急件”应当在来文要求的时限内办结。

  七、限时办结的措施和要求:

  1、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各处室处理行政事项应当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不得推诿、拖延、扯皮。

  2、工作人员应当一岗多责,一岗多能。注重学习、扩展综合业务知识,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

  3、实行分工负责与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各处室应当对各工作岗位确定经办人( A 角)和协办人( B 角),当经办人( A 角)的工作出现缺位时,协办人( B 角)要主动负责办理经办人( A 角)的工作,从而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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