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加强《
行政许可法》、《
安全生产法》、《
合同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国家赔偿法》、《
公务员法》、《
物权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强化责任意识,转变职能,转变管理方式,转变工作作风。要积极向群众宣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在全省建设系统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制氛围。
(三)深入学习宣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
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和《陕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宣传教育,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严格规划和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强建筑节能、城市节水、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环境友好的观念,把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作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目标,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落实节约资源的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并且常抓不懈,切实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