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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建(科)字[2008]7号)


各市县建设局、规划局、园林局、房管局、城管局,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为规范我区建设系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水平和效率,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的科学、公开、公正和有效实施,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我厅制定了《宁夏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建设厅科技处联系(联系电话0951-5041177)。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宁夏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领域科技项目管理,保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公开、公正,发挥科技进步对建设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建设领域从事科研攻关、技术开发、重点技术推广、软科学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工程项目及有关专项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科技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的原则。

  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建设厅科技处负责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各设区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征集与申报、项目初审与推荐、项目实施监督与检查以及项目成果鉴定与验收的初审工作。

第二章 申报程序

  第四条 自治区建设科技计划立项一般包括申请、审批、签订计划任务书三个基本程序。

  第五条 自治区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自治区建设厅将在项目启动前,发布下年度项目指南和优先支持领域,指导项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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