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宣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宣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通知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1]298号)


各市委宣传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
  近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55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11年7月4日-10日在全国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为广泛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增强活动的影响力,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四条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各地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围绕共同目标,齐心协力做好社会保险法宣传周的各项宣传工作。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体现不同特色,努力提高社会保险法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社会保险法的顺利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突出重点,讲究实效。各地要在全省社会保险法主题宣传月活动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必须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既要在内容上丰富多彩,又要在形式上生动活泼,切实把社会保险法宣传到基层、宣传到群众。要集中宣传力量,整合宣传资源,努力做好重点宣传活动,更加广泛、更加深入、更加有效地宣传社会保险法
  三、引导舆论,把握方向。各地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宣传提纲的内容,全面准确地宣传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对热点问题、突发事件,要及时引导,把握舆论导向,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