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乡镇农业站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村开展申报工作,并立即将本实施意见精神传达到各行政村。
2.各行政村要把聘用条件和名额向全体村民公布,符合条件的村民均可携带学历、职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村委会报名,并填写《特色产业农民技术员聘用审批表》。
3.村委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聘农民技术员,并将拟聘用人员的名单公示5天,得到本村群众认可后,于5月11日前上报本乡镇政府。
4.各乡镇政府(组织农业站、动监所、林业站、水利站、人事助理等)审查通过后,于5月14日前报县农发局。
5.由县农发局牵头,人事、林业、水务、动监等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对农民技术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评审。评审合格后,将特色产业农民技术员聘用人员名单(一式二份)、特色产业农民技术员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于5月20日前上报市农委。
6.市农委和市人事局批准备案后,由县农发局发放聘书。
四、特色产业农民技术员的日常管理
各乡镇要配合县农发局加强对农民技术员的考核与管理,推动农民技术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农民技术员聘用聘期为二年,对于首次聘用为特色产业农民技术员的人员,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县农发局组织农口业务部门进行考核,对群众不满意、不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五、特色产业农民技术员的业务培训
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多种培训形式,力争使每个特色产业农民技术员都能掌握1-2门实用技术。各乡镇要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农民技术员培训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6号)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好农民技术员到省高等职业院校接受系统培训,进一步提升其创新能力。每名特色产业农民技术员,每年要参加集中培训2次以上,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乡镇农业部门根据当地生产需要组织农民技术员进行业务交流与学习,为其提供农情、农业技术和市场信息。
六、特色产业农民技术员的工作补贴实行专户管理
农民技术员的工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市财政局按照实际聘用人数,将全年补贴经费分两次拨付县财政局,县农发局实行专户管理,按月发放到农民技术员手中。
附件:1.全县特色产业农民技术员分配名额表(略)
2.抚顺市特色产业农民技术员聘用审批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