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按规定受理、审核运输企业驾驶人等从业人员资格。
18、建立健全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制度。
19、建立健全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20、督促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
五、安监部门
1、建立对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其进行检查。
2、对检验机构不具备规定的检验条件的,责令其完善检验条件,情节严重的暂停检验工作直至撤销其检验资格。
3、按规定对检验人员进行上岗培训、统一考试、核准登记。
4、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联网,依法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监督管理,对存在只收费不检测、不按规定检测以及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等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
5、对因车辆检验把关不严,导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通报质检部门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教育部门
1、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有关内容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
2、制定交通安全宣传计划,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台账,组织制作交通安全宣传资料。
3、落实必要的交通安全宣传专项经费。
4、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监管制度。
5、学校建立并完善校车和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制度,有明确的责任人。
6、校车和承租车辆依法登记注册、定期检验,并保持车况完好。
7、校车和承租车辆无超员现象。
8、没有将无牌无证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作为校车的现象。
七、农业部门
1、农业(农机)部门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开展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
2、制定交通安全宣传计划,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台账,组织制作交通安全宣传资料。
3、落实必要的交通安全宣传专项经费。
4、农业(农机)部门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八、公路部门
1、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治超站点,严格查处超限超载车辆。
2、治超站点交通组织科学,无严重交通堵塞现象。
3、治超经费得到保障和落实。
4、按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