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募参加“三支一扶”)、市卫生局(招募特岗见习医生)、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教育局、市计生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鼓励引导到企事业单位见习。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企业见习遵循自愿原则,见习时间一般为3个月至1年。按实际见习时间,各级财政部门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300元,市、县财政承担200元。吸纳毕业生见习的企业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参加见习生名单并提出核查验收申请,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监察等部门核查验收后,当地财政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企业。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纪委(监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积极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和有针对性的创业服务,对非公有制企业当年招用登记失业毕业生达到企业员工总数10%以上或10名以上并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年度内可申请享受3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以10人为基数,每多招用1人,可增加5万元贷款。享受贷款最高额为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察局)、市劳动就业局、固原市信用联社,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税费减免政策支持。各县(区)、市直、区直创业基地和设施农业园区应积极接纳有条件有项目的毕业生进入基地、园区创业。各级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切实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帮助毕业生创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做好人事代理及户籍管理服务。公安部门要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设立集体户。各级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要在项目实施期间免费为参加就业项目的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及户口管理工作。就业项目实施其间,党团组织关系转至见习单位。其中的党员、团员在见习期间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交纳党费、团费。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实名登记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及高校通力合作,摸清高校毕业生底数,共同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就业管理和动态监测,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工作。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凭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资料到居住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二)加大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对自主创业的,在工商注册、行政审批、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要执行扶持政策。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让毕业生切实享受到自主创业税收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