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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类中小工业企业吸纳就业)、市商务局(各类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吸纳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鼓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吸纳就业。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吸纳近3年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就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毕业生稳定就业的,按吸纳人数给企业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前半年补贴3000元,后半年补贴4000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积极参加实习项目。对参加区内重点建设项目实习、事业单位实习、创业示范园实习、基层司法所实习的高校毕业生,自治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75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区内重点建设项目实习)、市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实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实习、创业示范园实习)、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引导扶持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对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的高校毕业生,自治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42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由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者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并持参保缴费凭证到各地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登记申领。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鼓励引导到区外就业。鼓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人才交流)、民办职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组织毕业生到区外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500元标准和实际就业人数,一次性给予就业介绍补贴。其中300元作为毕业生路费补贴,200元作为服务机构工作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招录国家工作人员。特岗教师、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事业单位、公务员的招录等按国家相关规定兑现待遇。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特岗见习医生。将继续采取公开报考的办法招募,被招募毕业生在岗位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作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同时,为每人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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