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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天山区各街道实施劳动用工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

  1、考核验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试点工作开展较好的街道社区进行表彰,并对区(县)、街道、社区扩面新增社保缴费人员,每新增注册1人(包括农民工)按照险种给予3元的奖励。

  2、总结经验。总结街道社区实施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提炼和规范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建立适应我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要求的劳动用工备案工作长效机制。

  3、整合资源,加强体系建设。研究调整和优化街道实施劳动用工备案、社保扩面工作体系,理顺关系,加强协作,努力实现街道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创新管理,完善机制,提升工作能力,使街道、社区就业、社保扩面、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实现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为全市各区全面推广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劳动保障部门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是掌握我市用人单位及从业劳动者底数、规范劳动用工秩序稳定劳动关系,促进基层就业、社保工作、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各街道、社区要把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作为全面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了解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状况、规范劳动用工、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做实。要量化责任考核指标,任务分解到人,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动这项试点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扩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在天山区各街道开展劳动用工备案是一项工作量较大而且较为繁杂的工作,工作中会遇到阻力,也会有很多困难。为此,要对用人单位加强引导,深入宣讲劳动用工备案政策及工作程序,引导和督促用人单位提高认识,切实转变观念,主动提供真实数据,积极配合做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三)突出重点,创新工作方式。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在实际工作中,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及时分析和研究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协调配合,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指导,定期通报。劳动保障部门要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和用人单位,实施面对面指导,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全力抓好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要建立通报制度,按月逐级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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