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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收费方案组。小组成员由自治县建设局、物价局、财政局、融水镇、自来水厂等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调查、宣传和落实污水、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按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文件要求,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报批收费标准和方案,确保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征收费。该项工作由建设局牵头负责。

  (三)征地协调组。小组成员从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融水镇、永乐乡等相关部门抽调组成。主要负责前期调查工作、收集基础工作资料、征地测算和制定政策,征地各阶段的具体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征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等。该项工作由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四)项目宣传组。小组成员由自治县民政局、物价局、建设局、广播电视局、融水镇和各社区等抽调组成。主要职责工作是按区、市县政府要求,制定好宣传工作计划方案,采取多渠道、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确保垃圾、污水处理费按时(今年10月起)开征。此项工作由融水镇负责牵头落实。

  具体工作方案由各工作小组制定。

  四、工作计划

  项目建设工作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报批阶段(2008年9月):协调做好项目前期相关工作,包括调查、规划定点用地、选址、环评、报审等工作,对接委托好相关的设计单位,9月30日前完成有关设计规划和落实专家评审时间等工作。

  (二)图纸设计阶段(2008年10月起):10月20日前完成垃圾场的初设、施工图设计。11月30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编制规划、初设等;12月20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

  (三)项目收费宣传阶段(2008年9月-10月上旬):9月10前落实宣传、两项目开征收费方案,9月15日起按方案认真开展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大张旗鼓进行宣传,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确保我县今年10月份起在县城开始收取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费。

  (四)征地阶段: 2008年11月进行垃圾处理场收集基础资料、项目宣传、土地报审等工作。污水处理厂从2009年1月开始上述相关工作。

  (五)招标代理、招标投标阶段: 2008年11月上旬开始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和相关会议要求,搞好招标投标等相关工作。2008年11月5日前垃圾场招标运作。2009年4月前运作污水处理厂的招标工作。

  (六)建设阶段:垃圾处理场将于2009年1月动工;污水处理厂将于2009年6月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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