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加快发展品牌通用名药行动计划的通知
(京经信委发〔2011〕7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促进北京生物和医药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充分把握发展通用名药的重要机遇,推动品牌知名度高、治疗效果显著、临床需求大、社会经济效益好的通用名药快速发展,提升本市化学制药的发展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优价药品的需求,现将《北京加快发展品牌通用名药行动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加快发展品牌通用名药行动计划(2011-2015年)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
北京加快发展品牌通用名药行动计划
(2011-2015年)
品牌通用名药是指在相关原研药的专利保护到期后,企业依据其原有的注册标准组织研发、生产和品牌化营销,药品质量和治疗效果达到原研药同质水平的通用名药。
为充分把握发展通用名药的重要机遇,推动品牌知名度高、治疗效果显著、临床需求大、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通用名药快速发展,提升本市化学制药的发展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优价药品的需求,有效降低医疗费用,更好地服务于首都经济社会建设,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面向民生健康、结构升级、规模提升、国际化发展的需求导向,以促进品牌通用名药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为工作主线,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充分整合企业和科研机构等多方资源,推动我市品牌通用名药快起步、上水平、成规模,带动提升我市生物和医药产业的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民生需求原则。针对国内重大疾病、多发性疾病、公共卫生安全等临床用药和战略储备的需要,重点筛选和组织开发相关品种,满足人民群众用优质优价药的需求。
(二)国际标准原则。按照原研药同质标准,进行品牌通用名药的原料药合成路线、处方和制备工艺等产业化开发,保证品牌通用名药的质量达到与原研药一致水平。
(三)品牌优先原则。优先选择行业内的龙头骨干企业作为实施主体,优先支持对具有较高市场认知度的重磅品种进行首仿,鼓励进行大品种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企业完善营销渠道和加大品牌培育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