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审管分离改革
1. 调整部门(单位)内设科室及其职能
此次实施审管分离改革的部门(单位)共49个,根据各部门(单位)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数量、难易程度及事项的关联性,部门(单位)内设科室及职能分两种类型进行调整: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委员会、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市容管理局、市园林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物价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市拆迁办、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34个部门(单位),通过内部调整,设立一个或两个审批科。审批科集中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分厅)办理本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
(2)市广播电视局、市统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家安全局、市档案局、市保密局、市宗教事务局、市残联等 15个部门(单位),由一个内设科室集中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本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他事项。
2. 再造审批流程
(1)充分授权。各部门(单位)以正式文件的方式确定审批科室的具体权限,赋予审批科或承担行政审批职责的科室职权。其中,收件权、受理权、发证权授权率应达100%,审核权、制证权授权率原则上应达80%以上,审批权授权率原则上应达70%以上。
(2)减少审批环节。每个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制定科学的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各部门(单位)按照审批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区分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结合授权情况,按照便民、高效原则,重新审核审批流程,制定新的审批操作规范。一般事项实行“窗口”办结,即由审批科室领导一级终审办结;少数重大或复杂事项必须由部门(单位)领导或部门(单位)办公会议批准的,原则上实行一审一核制,即由审批科人员审核、部门(单位)领导审批办结。
3.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管分离改革工作
(1)各部门(单位)在本方案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方案(新“三定”方案)和授权方案报机构职能调整工作组审查。工作组在其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报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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