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落实2008广西妇女健康行动妇女病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融政办[2008]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落实2008广西妇女健康行动妇女病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实施。
二OO八年五月八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落实2008广西妇女健康行动
妇女病普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中国妇女健康行动》、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08广西妇女健康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实实施《融水苗族自治县开展“2008广西妇女健康行动”活动计划》,在全县广泛开展妇女病普查工作。为使全县妇女病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妇科疾病普查,切实掌握我县广大妇女妇科疾病发病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治疗,不断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探索农村、社区妇科疾病防治方法,降低妇科疾病发病率,提高治愈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
二、目标和任务
(一)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宣传入户率达100%。
(二)以乡(镇)为单位,妇女参检率(参检妇女占本辖区育龄妇女人口比例)达到50%以上。
三、普查对象、项目和收费情况
(一)普查对象
全县已婚育龄妇女(孕期、经期、产褥期妇女暂不检查)。
(二)普查项目和收费情况
一般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常规检验、电脑红外乳腺仪检查、盆腔B超检查、电子阴道镜检查,以上检查项目按国家收费标准合计为169.1元,为体现政府关注民生、造福百姓、构建和谐社会精神,此次检查新农合参合妇女全部免费,非参合妇女只收40元检查成本费,参合农民每例检查成本费40元由新农合办补助。
(三)治疗费用情况
经检查发现妇科疾病者,需要做微波治疗的,参和农民予以免费治疗,费用由新农合办每例补助80元(宫颈糜烂治疗费为180元)。
四、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