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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五一”黄金周消防安全保卫暨火灾隐患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39条规定,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营管理人员,一律处以拘留。
  (五)执法人员因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不力而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依照有关规定,一律予以撤职处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五·一”黄金周是我县春季防火工作的关键时刻,又是人员相对聚集的高峰时期,节日期间各种庆祝集会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增多,旅游景点和娱乐场所人员高度聚集,再加上春季风干物燥,稍有不慎,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甚至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因此,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讲纪律的角度,认真贯彻省委常委会议和省公安厅党委扩大会议精神,认清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切实增强做好“五·一”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责任要明确、措施要有力、隐患要消除、安全要保障”的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各项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一把手、分管领导、保卫科长及具体负责人员,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县安全会议的要求上来,把这次攻坚行动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舆论先行,营造声势。各单位要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板报,悬挂消防标语,并与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密切配合,播放消防警示片、发布消防公益广告、发送消防警示短信,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的宣传普及,大张旗鼓地开展消防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向社会发布火灾隐患整治攻坚战的进展情况,动员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打一场火灾隐患整治的人民战争。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加大对农民工、农村“留守”老人及少年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并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和警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
  (三 )打破常规,超常运作。“五·一”黄金周和攻坚战期间,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开展本行业、本系统自检自查,在每周五将本单位开展工作情况报消防大队。公安民警和消防民警一律停止节假日休息,全员上岗,全力以赴投入到“五·一”黄金周消防保卫和火灾隐患整治攻坚战之中。各基层派出所要在每天下午4时前,向县消防大队汇报包括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和参加攻坚战情况、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下达法律文书的情况、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情况等,坚决杜绝误报、迟报、漏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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