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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卫生局:抓好食品消费环节,制定相应的企业信用标准,引导督促餐饮业、学校食堂经营主体守法经营。
  七、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07年11月-12月)
  1、健全组织协调机构。县政府决定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启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意见。
  3、开展教育和培训工作。2007年12月,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和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培训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质量管理与技术部门负责人、其他关键岗位的负责人和企业的其他员工,让他们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基础知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8年1月-2009年2月)
  1、各职能部门要对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行收集、整理,逐步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和披露制度,并开始启动实施工作。
  2、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围绕“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迅速摸清试点单位食品安全的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3、试点企业应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行业、本企业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在2009年1月份之前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4、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内部经营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了解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定期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指导和督查。
  6、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将于2009年2月组织相关部门对试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2009年3月)
  1、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所取得的成绩,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召开全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结表彰会议。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职能部门要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试点单位和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齐抓共管,统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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