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协调和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兰真芳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商大顺 县委常委、副县长
张晓梅 副县长
赵佩林 县政府秘书长
成 员:赵成锋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海莹 县卫生局局长
王文春 县工商局局长
黄俊福 县卫生局党委书记
梅树林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梁元涛 县工商局副局长
唐锋剑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曹国民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岫岩满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赵成锋(兼)、副主任曹国民(兼)。
四、试点工作的基本条件
试点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县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管理基础较好、水平较高;积极、主动并有能力进行试点工作。
五、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信用宣传教育
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围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内容,采取电视、报刊、政府公共信息网络、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面向公众开展食品安全信用宣传活动,营造人人讲信用、人人重信用,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氛围。各职能部门要精心组织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相关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事故案例、信用典型案例的培训教育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开展重合同、守信誉活动,倡导文明经商。逐步形成以法律为基础,以道德为支撑的食品安全信用平台,提高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和知识水平。
(二)制定信用管理制度
1、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县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试点行业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征集原则、征集方式、征集渠道、征集内容和具体征集要求。
2、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确定各类食品评价机构、评价指标、评价原则、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效力,建立政府评价、行业评价和社会评价三者相结合的评价体系。严格按照原料进货渠道、产品品质要求、检验要求、制度建设与执行要求等标准组织评价,做到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