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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是规范活禽经营行为。活禽经营市场(含活禽批发、经营的城市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选址和建设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动物防疫、卫生、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动监、商业、工商、卫生等部门要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控制城乡活禽交易市场数量,城镇中心活禽经营市场、农村已有的活禽经营市场经营区域必须要有独立出入门,与其它农产品经营严格分开和相对隔离;要加强对各活禽经营市场的日常监督和联合检查,对其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实施严格监管,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要责令其停业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二是加大活禽交易监管力度。要建立健全活禽报检制度,对规模饲养场、养殖小区出栏出售的活禽,实施到场到户检疫,检疫率要达到100%,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允许进市经营,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活禽及其产品,坚决不得上市经营;要建立完善的禽类标识制度和执行责任追溯制度,对经我县活禽定点屠宰厂定点屠宰、依法检疫合格并附有验讫标志的禽类产品方可允许上市销售。各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巡查,严禁在我县城乡市场外经营活禽及其产品。
  三是加强市场活禽宰杀管理。动监、卫生、商业、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我县已确定的活禽定点屠宰场点建设和宰杀行为的指导和监管,严厉打击禽类私屠乱宰和违法经营行为,对不符合活禽屠宰防疫条件的屠宰场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停改或关闭。市场开办单位要建立健全活禽宰杀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消毒、通风和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通过设置围墙等屏障,实行封闭管理,使活禽宰杀与销售隔离;从事活禽宰杀的人员要符合卫生部门的要求,取得健康证明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活禽销售人员和宰杀人员要佩带工商、商业部门制定的全市统一的区分标志,不得相互交叉。
  四是加强市场卫生管理。市场开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各项卫生管理措施,对活禽经营、宰杀场所以及活禽笼具、宰杀器等坚持每日消毒,对活禽粪便、污物以及宰杀活禽的废弃物等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未经消毒的家禽粪便、污物以及宰杀活禽的废弃物进入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系统。
  五是加强对活禽和从业人员的监测。县动监局要针对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播的特点和规律,制订周密完善的监测方案,定期对活禽类产品、粪便、垫料等进行抽样监测;县卫生局要制订、完善以活禽经营市场和规模养殖场高暴露人员为重点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监测方案,加强医学监测。同时,县动监、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定期互相通报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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