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取得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评估师资格证书后,从事会计中介业务10年以上,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和突破,为本地区(省)行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由省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六)直接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问题或偷税、走私案件的检查,或接受司法部门的委托,对疑难复杂经济案件进行司法鉴定,在对案件的定性、处理中起到关键作用,获得市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嘉奖(或立功)以上的奖励(需要提供奖励证书)。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20万字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 发表专业论文4篇(其中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一条 与本条件中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附录
一、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取得学历(或学位)相关专业:指统计、审计、经济等专业。
2. 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3.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4.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5.精通:理解透彻,应用娴熟。
6.系统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7.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8.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9.了解:知其大意。
10.重大研究成果:指对国家或本地区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11.研究成果奖:指国家级、省部级会计或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奖。
12.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是对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本人专业工作情况的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