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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支持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2、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方案和其他相关材料。

  (1)申报文件。市、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项目资金的正式文件(含项目汇总表,汇总表格式见附表1);区属单位(企业)申请项目资金的正式文件(含项目汇总表,汇总表格式见附表1)。

  (2)项目申报书(具体格式见附件2)一式三份和项目申报方案(应委托具有工程咨询或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编写提纲见附件3)一式八份。

  (3)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批复文件、申请报告编制单位资质证明、银行贷款证明等情况,并与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

  申请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可靠,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规范装订成册,并附加目录。

  3、项目申报时限

  请于2010年11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1份)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7份),逾期不予受理。“项目汇总表”中要注明联系人、手机号码。

  附件: 1、自治区财政支持可再生能源试点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2、宁夏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3、宁夏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方案编写提纲

  联系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崔玉兵

  电话:0951-5069422

  联系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刘军

  电话:0951-5041177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一0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
  自治区财政支持可再生能源试点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申报单位:    (县财政、建设部门签章)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项目类型项目实施起止时间投资构成(万元)备注
小计申请自治区财政补助项目单位自筹银行贷款地方财政配套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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