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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2.实际改造项目成本测算每平方米121.5元。其中:管网热平衡改造每平方米25元;热计量改造每平方米16.5元;墙体节能围护、屋面平改坡及外窗改造每平方米80元(含拆除障碍物、墙体、屋顶及恢复墙体、屋顶费用)。
  (二)改造项目总投资6075万元
  1.热源及热管网平衡改造。主要是6个(其中私人2个)热源厂及所涉及的管网全部实行管网热平衡改造,面积50万平方米,单价约每平方米25元,需投资1250万元。
  2.室内供热计量及温度控制装置改造,面积50万平方米,单价约每平方米16.5元,需投资825万元。
  3.墙体围护、屋面平改坡及外窗节能改造,面积50万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80元,需投资4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1.按热计量、管网热平衡、墙体维护及外窗三项节能改造达标后,国家每平方米补助55元,共补助资金2750万元;
  2.地方配套资金3325万元。
  六、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9月1日-9月10日,考察论证、制定方案、上报计划、确定产品。
  第二阶段:9月10日-10月10日,签订合同、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阶段:10月10日-10月25日,改造工程实施建设,结合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制定新的供热收费方法,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实施,确保工程全部完工,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七、保障措施
  (一)改造工程涉及的营业税和行政性收费予以免缴、免收,服务性收费只收成本费。
  (二)改造工程实行“五统一”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质量监督监理、统一招投标、统一产品型号和热计量方法、统一签定产品购销和施工合同。
  (三)为确保实施方案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县政府决定成立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于景森、县长王树成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刘占明、纪检委书记周旭颖担任,成员有县城建局局长兼执法局局长曹新伟、县发改局局长张颖新、县经服局局长贾秀峰、县监察局局长张志刚、县财政局局长沈吉良、县审计局局长吴殿华、县安监局局长张玉良、县广电中心负责人刘建华、新宾镇镇长黄野、县供电分公司经理王志强、县执法局副局长赵伟、县联通公司经理夏斌、县移动公司经理张利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城建局局长曹新伟兼任,副主任由李泓、杨宝林、汪勇担任,成员有盛玉忠、杜有林、金万顺、赵连东、孟庆海、黄春鑫、王久义、赵启宾、魏平、石金伟、钮忠明、杨晓丹、吴伟、夏慕军、王英俊、李高伦、任丽红。
  八、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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