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加强各类资金的审计监管。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保费资金、巨灾风险准备金及管理费的专项审计,确保农业保险资金规范合理使用。
二、加强探索创新
1.将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与促进农业产业化、推进农业园区建设、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结合起来,重点扶持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业园区、养殖小区等经营主体参加高效设施农业保险,鼓励引导经营主体加大投入,发展特色种植、养殖项目,不断提升特色产业层次,促进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2.承办保险公司要积极实行无赔款优惠政策。积极落实《江苏省金融办关于实行主要种植业保险无赔款优待政策的通知》(苏金融办[2010]28号),激发农民持续参保的积极性。
3.承办保险公司要通过政策性保险带动商业性保险下乡,积极开拓商业性保险业务。鼓励各地探索通过保险手段来化解农村信贷风险的有效途径,建立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4. 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化建设。开展农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农业保险基础管理、业务管理和统计报表等信息化管理,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的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强化组织领导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区农业保险领导小组要深入基层,了解农民需求,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投诉及来访接待制度,及时登记、处理、反馈,做到件件有受理、件件有回复。
二是加强网络建设。围绕乡乡有网点、村村有服务的目标,建立健全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村“三农”保险服务点。各县区农业保险领导小组重点做好对乡镇及村两级工作人员、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园区、种养大户等培训,做到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名懂得农业保险知识、了解相关政策的专业人员。
三是加强目标考核。要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目标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奖惩力度,重点考核乡镇,重点考核高效设施农业险种开展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加大对基层经办人员的奖励力度,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