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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宁建(科)字〔2011〕26号)


各市、县建设局、住房保障局、各节能墙改管理机构: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文件精神,我厅启动了全区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各地对城市规划区内2010年底以前竣工交付使用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部分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能耗进行统计。按照《宁夏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方案》工作安排,为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我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报本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积极开展工作。要充分认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建筑能耗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和掌握《报表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保证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明确责任,加快进度。2010年10月,宁夏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宁夏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建节办〔2010〕01号),对开展建筑能耗统计做出明确部署,未完成统计工作的市、县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8月底之前完成辖区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6月30日之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科室和责任人有关信息(见附件)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加强协调,落实资金。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已将中央财政下拨我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补助经费拨付各市、县(区)(见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11】57号)),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与财政部门对接,加强协调,落实资金,尽早发挥效益,做好能耗统计现场调查工作。同时要规范补助资金管理,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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